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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新洋港河道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通告
本文字数:498

为切实维护市区新洋港水域秩序,消除各类船舶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净化河道环境,保障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市区新洋港河道内的各类船舶(包括住家船和非住家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市区新洋港河道西至204国道大桥、东至沿海高速大桥东500米水域内为水上交通和行洪重要通道,禁止非公务船舶违规靠泊、作业。

二、凡在整治区域内的非住家船舶必须于2019年9月10日前自行驶离(在合法码头装卸作业的运输船舶除外)。

三、凡在整治区域内的住家船舶必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自行驶离。

四、逾期不自行处理或不交由辖区政府统一处置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阻碍执法的人员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水利局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