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
异地就医政策便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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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前不久,我区出台了关于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为了让群众更清楚了解异地就医事宜,记者采访了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据了解,我区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等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携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明到区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通过盐城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或“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平台,自助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明等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因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要转诊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在亭湖区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转诊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目前规定: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地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市区转诊医疗机构为: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盐城市中医院、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俞振华  颜萍)